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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经信(科经、经发)局: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支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荆政办发〔2023〕36号)、《荆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荆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荆门市支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荆经信文〔2023〕95号)精神,为加快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市经信局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荆门市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各县市区范围内2023年11月7日-2024年12月31日开展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企业。

二、申报的条件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申报奖励,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企业生产经营及财务管理规范,应在3年内获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在绩效评价、审计监督、财政检查中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近3年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问题,企业法人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回收利用量、专利、公告时间都需在在申报时间范围内。项目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产,且处在3年有效建设期内

三、补贴标准

(一)项目投资建设补贴。新建年综合回收废旧动力蓄电池5万吨或废旧动力电池材料循环再生1.5万吨以上的项目,自开工之日起2年内建成投产的,按照项目生产性设备购置发票金额(不含税)的8%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400万元,此项支持政策按照同项不重复,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已享受过国家、省、市资金扶持的项目,不能再次申报。

(二)回收利用补贴。对回收利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给予财政补贴,每回收利用1吨废旧动力蓄电池给予补贴50元,支持和鼓励企业壮大产能,扩大规模。

(三)发明专利技术成果转化补贴。企业在本地新增自主研发获取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处理及回收利用相关的高新技术发明专利,且生产线落地,增加企业营收500万元以上的,每项发明专利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投资建设补助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3.项目建设可行性说明材料(项目建设的背景、目的、意义、项目计划建设内容、已建成规模等情况,包括建设周期年度、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设备投资等具体数据,以及是否符合产业发展支持方向,建设项目主要产品的技术水

平、行业地位、市场竞争力分析等);

4.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文件;

5.项目安全评价及管理部门相关证明;

6.项目节能评估及相关证明材料;

7.项目生产性设备购置清单;

8.设备购置付款凭证或增值税发票;

9.企业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10.第三方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11.申报单位对项目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12.第三方审计报告;

13.各县市区经信局对申报项目真实性承诺书。

(二)回收利用补贴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回收利用电池统计表;

3.回收利用电池采购合同;

4.采购付款凭证及对应发票;

5.回收利用电池的处理记录;

6.第三方审计报告。

(三)发明专利技术成果转化补贴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符合申报条件的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3.技术转化产业化说明材料;

4.技术转化营收证明材料(产品销售合同、销售收入凭证);

5.技术转化涉及项目备案材料;

6.申报单位对项目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7.各县市区经信局对申报项目真实性承诺书。

五、申报时间和程序

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2月28日,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见附件)。县市区经信局初审后提供给市经信局,市经信局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意见会同财政局兑现补助资金。

六、相关要求

1.申报企业必须如实提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出现弄虚作假问题,将取消享受资格。

2.县市区经信局要严格审核把关,认真核实补助条件的合法性,合规性,并形成审核推荐意见报市经信局。

3.所有项目补助评审每年进行一次,相关的企业要及时按照要求完成申报资料的提交,未按照时间节点提交材料的企业视为无补助项目。

附件:荆门市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资金申请书.doc



荆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