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科经局、经发局、科教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根据《荆门市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办法》和《荆门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备案市级众创空间,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机构已登记备案,实际注册并运营满6个月;
2.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自申请之日的有效租期不少于3年);
3.提供不少于15个创业工位,同时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能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4.创业团队和入驻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孵化场地面积的75%;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孵化载体提供给创业团队和入驻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
5.创业团队和入驻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6.具备创业孵化运营能力,专业孵化服务人员不少于2名;
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是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载体专职工作人员。
7.具有创业导师队伍,创业导师不少于2名;
创业导师是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众创空间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
8.具备创业资源聚集能力,能提供融资对接、技术咨询等多元服务,实际提供服务的合作机构数量不少于2个;
9.常态化组织开展创业沙龙、创业论坛、项目路演、创业大赛、创业培训、公益讲堂等活动,年开展活动不少于8场次。
(二)申请认定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应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
2.孵化器发展方向和目标明确,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
3.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经营能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管理人员应占50%以上;
4.具有可自主支配场地,综合性孵化器场地面积应在5000平方米以上,在孵企业25家以上;专业性孵化器场地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在孵企业10家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占70%以上;
5.服务设施齐全、服务功能强,可为企业提供商务、资金、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
6.用于支持在孵企业的孵化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7.专业性孵化器应具备专业技术平台或专业化的中试平台,并具备专业化的技术咨询和管理培训能力。
二、认定程序
(一)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交认定材料;
(二)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向市科技局呈报书面推荐意见;
(三)市科技局组织评审,并开展实地核查,经公示后认定、备案。
三、申报材料
(一)根据申报类别选择填报《荆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荆门市众创空间申报书》。
(二)附件:
1.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复印件;
3.机构设置与相关管理制度文件复印件;
4.运营机构人员培训证书复印件;
5.入孵协议复印件;
6.创业导师合作协议或聘书复印件;
7.开展创业教育培训活动情况及活动现场图片等;
8.拥有孵化资金或种子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和上年度资金使用说明。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装订成册(一式4份),电子文档发送至314690014@qq.com。
(二)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或推荐函)。
(三)请各县市区科技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
五、申报时间
请于2024年10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市科技局高新科,现场专家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罗慧、雷朋 2333641/2350080
附件:
附件1.荆门市众创空间申报书.doc
附件2.荆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doc
附件3.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推荐汇总表.docx
荆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