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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各扩权县(市、区)科技(经信)局,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2024年度省软科学计划主要围绕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历次全会精神,聚焦服务支撑全省重大科技创新决策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组织开展项目研究,推进建立常态化科技创新决策调研机制,培育稳定一批高水平软科学研究团队,力争产出一批高水平软科学研究成果,为实现我省科技创新工作“聚势突破”、争创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先导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提供强有力智力支撑。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2024年度省软科学计划研究项目(竞争类)分为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两类。

(一)重点项目

主要服务全省重大科技创新政策制定、决策咨询等调研需求,采取前资助支持方式,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立项,优先支持地方和依托单位有配套经费的研究项目,资助额度为10万元/项。项目实施期为2024年7月-2025年1月。

(二)面上项目

主要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科技创新决策调研、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需求,采取前资助支持方式,根据评审结果择优资助,优先支持地方和依托单位有配套经费的研究项目,优先支持青年科技人员牵头申报项目(男性40周岁以下,女性43周岁以下),资助额度为5万元/项;未获资助项目可根据推荐单位意见转为预研究项目予以立项支持,无经费资助。项目实施期为2024年7-12月。

二、申报条件

(一)重点项目

1.项目申报单位为湖北省境内注册为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应具备从事软科学研究工作的人才团队和基础条件;

2.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开展过与申报项目相关或相近的自主研究,已取得较突出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研究水平;

3.研究团队核心成员人数不超过8人;

4.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团队成员须具有良好的诚信状况,无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5.满足有关限项申报规定。

(二)面上项目

1.项目申报单位为湖北省境内注册为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应具备从事软科学研究工作的人才团队和基础条件;

2.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开展过与申报项目相关或相近的自主研究,已取得较突出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研究水平;

3.研究团队核心成员人数不超过6人;

4.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团队成员须具有良好的诚信状况,无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5.满足有关限项申报规定。

三、限项申报规定

1.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1项省软科学研究项目。同一个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仅可承担1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人才类、绩效考核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省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负责人(人才类、绩效考核后补助类项目除外)不可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省软科学项目。以往年度验收未通过或项目无故终止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项目。本通知网上填报截止时间前,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已提交验收申请且具备验收条件(须推荐单位和项目主管处室审核通过),暂不列入限项范围,若后续验收不通过,取消项目立项资格。

3.申请人不得将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研究内容重复多头申报不同类型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人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重复申报,对于申请人在以往获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4.不受理无依托单位的个人申报,不受理指南范围之外的项目。

四、研究要求

项目研究成果获得采纳应用是结题验收的必备条件,研究成果未获采纳应用的项目不予结题验收,逾期未结题验收或验收未通过项目取消项目立项、收回前资助经费。未经省科技厅同意,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研究团队不得以省科技厅资助项目名义向省委、省政府呈报研究成果。

(一)重点项目

1.项目实施期为6个月,项目实施期内,向省科技厅提交一份专题决策咨询报告(5000字左右);项目实施期结束后,提交总体研究报告(不少于5万字)。

2.项目实施期内,保持与省科技厅的沟通衔接;根据项目研究需求,接受省科技厅委托开展相关调研和研究。

3.项目实施期内,至少有1份决策咨询报告被省科技厅采用。

(二)面上项目

1.项目实施期为3-6个月,项目实施期结束,向省科技厅提交决策咨询报告(5000字左右)和总体研究报告(不少于3万字)。

2.项目实施期内,保持与省科技厅或市州科技部门的沟通衔接;根据项目研究需求,接受省科技厅或市州科技部门委托开展相关调研和研究。

3.项目实施期内,至少有1份决策咨询报告被省科技厅或市州科技部门采用。

五、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采取无纸化申报方式,申请人登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https://kjt.hubei.gov.cn/jhgl),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并将诚信承诺书(签字并盖章)、申报书(封面盖章)、申报书正文以及相关附件材料以PDF文件格式上传。新用户注册按照网站指引进行。项目申报时间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23日17:30,逾期不再受理。

2.项目推荐。申报项目推荐可选择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线上推荐按照属地或归口管理原则,由各市(州、林区)科技局、各扩权县(市、区)科技(经信)局、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管委会、高校院所及部分中央在汉单位、省直部门作为推荐管理单位分别组织;线下推荐按归口管理原则,由省科技厅相关职能处室分别组织。线上推荐单位在线推荐并导出项目推荐申报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彩色扫描件;线下推荐的省科技厅职能处室报送加盖处室公章的纸质项目推荐申报汇总表。项目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23:59,逾期不再受理。

六、申请人及依托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申请人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依托单位的组织下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省软科学资助。申请人使用虚假材料申请省软科学项目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3-5年内取消申请资格,已获批立项的项目由省科技厅撤销立项,追回资助经费。

依托单位应当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和审查工作,认真审查项目申请人申报资格以及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并做好科研伦理、科技安全以及涉密工作的审查。

省科技厅对依托单位履行法人责任制情况实行信用管理和绩效管理制度,依托单位出现未履行申请人申请资格审查和申请资料真实性审查职责、纵容包庇申请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配套承诺等情况,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申报推荐资格,已获批立项的项目由省科技厅撤销立项,追回资助经费。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学术不端行为记入省软科学申报信用评价档案。

七、联系方式

1.业务受理:省科技厅战略规划处 027-87135885

2.技术咨询(注册、申报等问题):027-87135733

附件:

2024年度湖北省软科学计划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湖北省科技厅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