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科经局、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根据《荆门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荆科计〔2022〕2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2022年8月30日前。
二、验收范围
2017年-2021年市级科技计划到期项目。
三、验收依据
重大、重点项目验收以项目任务书为依据,其他项目以申报书为依据,对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成果产出、经费管理使用及项目组织实施情况进行验收。
四、验收方式
按照项目类别按地域、分批次组织专家开展评审。
五、有关要求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及时提出结题验收申请。
(一)项目推荐(主管)单位应认真履行项目监督管理职责。
(二)项目推荐(主管)单位对2017-2021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梳理,做好项目验收指导服务工作。
(三)项目承担单位向项目推荐(主管)单位提交申请结题验收材料,项目推荐(主管)单位对申请验收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核实,审核通过后在《荆门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结题或验收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将项目申请结题验收材料连同汇总表报市科技局科技计划科。
(四)项目申请结题验收材料胶印成册一式三份,主要内容应包含:
1.诚信承诺书;
2.荆门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结题或验收申请表(2021版)(市科技局官网下载中心下载);
3.立项批文;
4.荆门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项目申报书);
5.科技报告(含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研究方法、实验数据和研究结果等);
6.项目研发工作总结(主要含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计划完成任务指标和实际完成情况、成果产出、效益,经费使用情况等);
7.绩效自评(XX年XX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在市科技局官网下载中心下载);
8.重大项目应有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财务审计报告;
9.佐证材料(专利证书、论文、检验检测报告、相关实验数据、相关合同、项目专账、财务单据等)。
六:荆门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相关条款
第二十二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因项目执行相关事项发生重大调整或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项目无法进行的,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截止日期前提交项目重大事项调整或终止申请,经项目主管(推荐)(依托)单位和业务主管科室审核分管领导签批后,报市科技局备案留存备查。
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科研容错机制。对于因不可抗力(因自然原因、社会因素、政策环境、市场异动、企业破产或个人变故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未达到验收条件,但开展了实质性研发活动并取得了一定研究进展和阶段性成果,且经费使用基本合规的项目,由承担单位向项目推荐单位提出总结申请并提交总结报告,经项目推荐单位审核并报市科技局同意后,予以总结处理,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项目无实质性进展的,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可申请项目终止。均不记入信用记录。
对于因非不可抗力未达到验收条件,但开展了实质性研发活动并取得了一定研究进展和阶段性成果,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可申请项目总结,结余资金追回,不记入不良信用记录;结余资金无法全额追回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对于因非不可抗力未达到验收条件,导致项目无任何实质性进展的,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可申请项目终止,项目资金全额追回,记入不良信用记录;项目资金无法全额追回的,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荆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