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完善、知识产权质量和效益突出、知识产权运用能力较强、具有行业影响力和标杆性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简称“示范企业”。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相对完善、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大幅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明显增强、市场竞争力显著提高的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简称“优势企业”。
知识产权示范/优势认定的好处
(1)企业优势:提升企业外界竞争优势,达标企业获得信誉的市场通行证,提升企业软实力,比同行业竞争者更有市场优势。
(2)政策支持:政府有政策支持,能获得资金补助。
知识产权示范/优势申报条件
(1)申报优势企业的,应为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
(2)申报示范企业的,应为培育期满3年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3)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未出现过因严重违规或违法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存在严重非正常专利申请的;恶意抢注或恶意囤积商标的;经认定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被列入失信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的;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事故和违法行为的等情况。